关于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 预交金标准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要求,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费用结算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标准,该标准拟于2025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一、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标准为1500元;
二、自费医疗患者:住院预交金标准为2000元;
三、政府救治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可予以免缴住院预交金。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经由工作人员核实后,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五、经医院通知住院预交金用完、住院费用超额或治疗变更时,患者或家属需根据实际费用补缴住院预交金。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通过信函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陈永祥
联系电话:0752-218207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古塘坳大道19号-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