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特定门诊就医与报销
一、可在我院申请的门诊特定病种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特定门诊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由家属代办的需一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近一年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并盖章。
注:如提交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资料,需有就诊医院盖章。
三、特定门诊选点
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门特定点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初次门特待遇认定时,系统会先默认备案的医院为门特定点医院,参保患者可在原有门特定点医院基础上,按个人就诊需要进行新增:
1.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选择“特定门诊选点登记”线上新增;
2.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新增;
3.带身份证到需增加的门特定点医院现场新增。(我院可到惠民医保站办理增点)
四、惠州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居民医保:
患上述六大类重症精神类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有癫痫特定门诊备案的患者改点至我院就诊带药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
上述六大类重症精神类疾病不设年度限额;癫痫年度限额为4000元,年度内月平均数逐月使用,不跨月使用,跨月清零。
五、温馨提示
(一)惠州各县区慢病站均有办理六大类重症精神类疾病特诊认定的资质,如符合要求已在慢病站申请特定门诊待遇,可到我院增加定点,实现多点报销,报销比例相同;
(二)癫痫特诊需到市内综合医院申请,我院无认定该病种的权限,申请后可在我院增点使用。
(三)来院就诊需携带身份证及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在我院办理特诊认定或增点的患者,工作人员将在办理业务后打印登记表交予申请人,如不慎遗失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选择“门慢门特登记信息打印”下载并打印,或前往我院惠民医保站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