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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异地参保患者就医与报销

发布日期:2025-04-20 访问量:819次浏览

一、关于异地备案

问题1:是否需要做异地备案?

答:不同地市政策不同,建议异地参保患者就医前咨询所属参保地医保中心,或拨打当地政策咨询电话(区号+12333或12345)了解是否需要异地备案。

问题2:异地备案人员类型有哪些?

答: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具体按参保地规定。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问题3:异地备案如何操作?

答:1.广东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可在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跨市或跨省就医备案、查询备案信息。

2.跨省异地备案可选择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

3.如遇到困难或疑问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医保经办机构查询,选择参保地市可以查看到各部门电话)

二、普通门诊

1.异地医保患者按参保地要求完成备案选点(部分地市免备案选点),就诊时请主动提醒医师开具普通门诊处方,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2.不使用医保报销,需要刷个人账户余额的患者,就诊时请主动提醒医师开具普通门诊处方,缴费时请主动告知收费员刷哪个地市的医保个账。

3.部分地市门诊报销有设起付线,累计达到起付线才启动报销。

三、特定门诊

1.跨省参保患者目前不支持在就医地申请及联网结算六大类重症精神障碍特诊,已在参保地认定特定病种的,可联系参保地了解是否能在就医地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2.广东省内异地参保患者,符合六大类重症精神障碍认定标准、资料完善的,可选择在我院办理特定门诊待遇认定,申请流程及准备材料与本市参保患者一致。

但目前仍有部分地市无法实现异地申请门特待遇,如无法申请成功,请患者家属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按当地要求办理。

3.异地特定门诊患者需要携带特定门诊登记信息表就诊,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四、住院就医

1.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广东省内异地其他临时就医患者免备案的可以跳过该步骤,长期异地的仍需备案),到收费处进行医保就诊登记,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

2.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携患者医保卡到收费处进行医保就诊登记,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

3.自费零星报销:住院费用自费结算出院后,需准备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做住院零星报销。(部分参保地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具体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4.温馨提示:在进行异地备案时需注意备案开始时间应该早于或等于入院时间;应当注意备案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到我院收费处进行医保就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