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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新闻媒体宣传合作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1 访问量:1245次浏览

我院拟采购以下项目,现进行市场/需求调研。请有意向的公司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提交的报价需要有支撑材料作为依据。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新闻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项目内容:

1.扎实做好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惠民护心、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健康氛围,促进公民身心健康。

2.短视频拍摄并发布,结合医院心理健康科普、红花湖院区学科阶段性成果等内容进行宣传,共2期视频,视频时长1分钟+,在南都app+全网推送。

3.南都app发布信息流,共3条,可图文或视频形式,图文在500字+,视频时长1分钟+,结合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做宣传。

4.提供阶段性的内参服务:(1)了解问题、提供建议和意见;(2)推动问题解决和改进工作,促进“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3)根据医院发展实际情况研判可能存在的舆论风险、民意风险、媒介风险等,并提供专业的舆论引导应对处置意见。对突发舆论事件提供紧急应对服务,包括提供信息发布、辟谣的信息传播渠道服务。

二、市场调研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9日

三、市场调研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5点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公司在有效的市场调研时间内主动向主办科室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如含详细的方案、报价等,响应公司向医院自愿提交的方案等附件材料在提交医院后视为无偿提供,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医院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并附以下资料清单(纸质版与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1.市场调研表加盖公章;

2.报价单,应按报价单中所列明细提供分项报价及总价,只报总价无效,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符的以合计总价为最终报价金额(格式附后,提供报价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代表性的同类业绩的有效合同(可公开部分)加盖公章

5.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响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3.响应商需与医院有过合作的同类业绩;

4.供应商需为省级新闻媒体。覆盖省直、市直、各县区机关单位、央企及退休军人;

5.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不接受转包第三方。

本次公开的市场调研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需符合以上的具体需求。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提交资料地点及联系方式: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红花湖院区门诊四楼社会工作部

联系人:范小姐  电话:0752-2182551

附件:

1.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http://www.hzey.net/uploads/20240911/44ef4b18d082099aab202fe30b02a9e8.docx

2.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场调研表

http://www.hzey.net/uploads/20240911/5ba2bc1f3f75fa695f29f4408c767097.xlsx

3.分项报价单

http://www.hzey.net/uploads/20240911/b004687ce9839e22c687f6653771c03d.docx